——與《檢定質(zhì)量的保障——期間核查》一文的商榷
簡(jiǎn)文基
讀了《中國計量》2006年第3期《檢定質(zhì)量的保障——期間核查》(以下簡(jiǎn)稱(chēng)《該文》)一文,很受啟發(fā),根據《該文》提供的表1被核查煤氣表檢定裝置情況,參加期間核查的3套計量標準裝置,并不具有相同準確度等級,其中一套是0.5級,另外兩套是0.2級,而采用JJF1033—2001《計量標準考核規范》C.2.2.2多臺(套)比對法的判據是:
前提是有3臺(套)或3臺(套)以上具有相同準確度等級的計量標準,對同一穩定的被測對象進(jìn)行測量,它們的測量結果具有相同的擴展不確定度U。如果用3臺(套)或3臺(套)以上具有不同準確度等級的計量標準進(jìn)行期間核查,原則上是不能采用上述判據的。
采用3臺(套)具有不同準確度等級的計量標準,對同一穩定的被測對象進(jìn)行測量,它們的測量結果分別為y1、y2、y3,它們的標準不確定度分別為:u′(y′1)、u(y2)、u(y3),這3個(gè)測量結果的算術(shù)平均值為式,則第一臺計量標準的測量結果y1應滿(mǎn)足:
第二臺計量標準的測量結果y2應滿(mǎn)足:
第三臺計量標準的測量結果y3應滿(mǎn)足:
因此,采用3臺(套)具有不同準確度等級的計量標準作計量標準測量不確定度驗證或期間核查時(shí),被核查的計量標準的測量結果y即使能滿(mǎn)足(1)式,但不一定能滿(mǎn)足(2)~(4)式。在這種情況下,采用(1)式作判據,就有可能使不確定度驗證或期間核查的可信度下降。
作者單位【福建省龍巖市計量所】